留学指南

关于中国留学生毕业后回国认证学历详解

留学指南 浏览: 作者:adm1n 2019-08-09 11:05:44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官方说法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等的重要依据。
其实简单来说,它是我们留学经历的「官方证明」,是除了学校毕业证之外的一个世界级通用的材料。可别小瞧它,凭借这个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倾斜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如果这些比较宽泛,听起来都是“大事儿”,还有一个息息相关的,留学回国的同学们可以凭该证明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简而言之,大城市盼人才落户,家乡提供创业基金,买车还免税,一张纸全搞定。

申请条件
1、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澳学习并获得Diploma以上学历或学位(含Diploma),或在澳访问进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6个月以上。
3、已经回国,或者计划近期回国(回国前三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4、在澳最终学历学位或留学经历系在本馆区范围内(首都地区、北领地、西澳州)获得。
5、每个申请人的全部在澳留学经历只能办理1份《证明》,其他在澳留学经历如符合要求可以在《证明》备注栏列出。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一)在澳学习并获得学历或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有效签证信息页复印件
3.成绩单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学业完成信或者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或电子客票复印件
6.符合规格要求的回邮信封(邮寄办理需用)
(二)国家留学基金公派、中科院院派以及高校或单位公派的访问研修人员(含联合培养、短期进修)需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留学期间离澳情况汇报(留学期间不论有无离澳情况,均须提交此项材料)
2.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3.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有短期离澳情况的人员须提供详细说明)
4.有效签证信息页复印件
5.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或电子客票复印件
6.留学生活总结打印版(不需导师签字)
7.符合规格要求的回邮信封(邮寄办理需用)
(三)其他类型访问研修人员(含博士后)需按顺序准备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有短期离澳情况的人员须提供详细说明)
3.有效签证信息页复印件
4.访问进修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5.完成访问进修证明信原件(由访学单位或合作导师开具,须相关负责人或合作导师本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6.单程回国机票打印件或电子客票复印件
7.符合规格要求的回邮信封(邮寄办理需用)

办理方式
(一)邮寄办理
请提前完成网上注册,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请仔细阅读三、办证所需材料清单)和1个回邮信封(请仔细阅读 常见问题(七):如何准备回邮信封),统一邮寄到教育处如下地址办理。邮寄办理时可以同时邮寄多人材料,共用一个B4回邮信封。
注1:网上注册和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责任自负;
注2:教育处收到邮寄材料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证明》并寄出;
注3:教育处不负责查询邮寄进度,也不保留回邮单号。
(二)现场办理
请提前完成网上注册,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系统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请仔细阅读三、办证所需材料清单)。留学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处现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需书面委托函)。现场办理时不需要回邮信封,《证明》办好当场可取。
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3:00-5:00(公共节假日和特殊通告期间除外),请务必提前预约,不接受网络系统预约以外的其他预约方式。现场办证过程中,仍按到达先后排队办理。可提前1个月预约,每人只有2次预约机会;前一次预约过期后才能预约第二次;预约成功后不能调整预约时间,请大家谨慎选择。毕业集中时段,教育处会采取放大预约数量、增加办证人手、增加开放天数等方式来满足办证需求。
注1:网上注册和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责任自负;
注2:前往现场办理时需按门铃进入办证等候区域,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排队有序排队、提交材料和领取《证明》;办证等候区域以外请勿随意走动。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根据在澳最终学历学位或留学经历所在地所属馆区相应办理:
如系在本馆区范围内(首都地区、北领地、西澳州)获得的,请按本指南要求联系使馆教育处办理。
如系在南澳州获得的,2019年7月1日之前,仍按本指南要求联系使馆教育处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请联系中国驻阿德莱德总领事馆领侨处办理。
如系在澳大利亚其它地区获得的,请按如下馆区范围联系办理:
在新南威尔士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
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
在昆士兰州留学的人员请联系中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教育组办理。
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一般情况下,大城市落户、报考公务员、部分高校和企业招聘、购进口车部分免税等可能需要开具该证明。除了国家留学基金公派人员,该证明不是留学人员回国前必须办理的手续,可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办理。
4、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符合下述条件均可申请办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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